企业应设置“生产成本”科目,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,包括生产各种产品(产成品、自制半成品等)、自制材料、自制工具、自制设备等。
⑵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。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(产品的品种、类别、定单、批别、生产阶段等)设置明细账(或成本计算单,下同),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。
⑶企业应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,按其耗用情况直接或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类账户。对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费用,记入“生产成本——基本生产成本”科目,对于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“制造费用”科目核算。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,通过“生产成本——辅助生产成本”科目核算。
各辅助生产车间在计算出各自的劳务成本后,按提供劳务量的情况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账户。如果辅助生产车间也单独核算本身发生的制造费用,月末还应先将这些制造费用分配计入辅助生产成本。
⑷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。
①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,借记本科目(基本生产成本、辅助生产成本),贷记“原材料”、“库存现金”、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等科目。
②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,借记本科目(基本生产成本、辅助生产成本),贷记“制造费用”科目。
③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、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,期(月)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,借记本科目(基本生产成本)、“管理费用”、“销售费用”、“其他业务成本”、“在建工程”等科目,贷记本科目(辅助生产成本)。
④期末,按照一定的方法,将按产品归集的累计费用在已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,计算出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,然后,将完工产品负担的生产费用从“生产成本”账户转入“库存商品”账户,借记“库存商品”等科目,贷记本科目(基本生产成本)。
⑸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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